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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文劳人仲案字〔2026〕第165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军利装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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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军利装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胡荣祥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威文劳人仲案字〔2026〕第165号),已审理终结,2026年5月7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书。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由被申请人威海军利装卸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胡荣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9690.8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9437.6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8875.3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1207.75元、医疗费1354.03元、劳动能力障碍程度鉴定检查费75.00元。该项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裁决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十楼1011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文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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