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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环劳人仲案字〔2026〕第46-1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喜达传媒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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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喜达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旭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6〕第46-1号),现已审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二倍工资8923元。上述款项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原文昌大厦)东侧一楼,联系电话:0631-5221316),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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