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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办理遗属待遇申领手续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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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09号)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根据大数据比对和人社部下发名单,请以下35名已去世参保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遗属携带相关材料尽快办理遗属待遇申领手续。 一、申领人范围 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等法定继承人。 二、所需材料 (一)参保人员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原件; (二)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三)法定继承人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人事档案等; (四)参保人员银行卡。 三、办理地点: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智慧人社服务大厅社保综合业务窗口。 参保人在多地参保的,遗属不得重复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2026年4月10日前仍未办理申领手续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规定对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待遗属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时再予以解封。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631-5198106,5198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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