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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环劳人仲案字〔2025〕第886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山东博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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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山东博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郑波、王治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5〕第886号),现已审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本案法律文书,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郑波: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6月份工资3300元、7月份工资1365.51元,共计4665.51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9900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王治勇: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6月份工资2900元、7月份工资1999.99元,共计4899.99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5800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东侧一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631-5237860),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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