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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将于9月2日开始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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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服务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我市将于9月2日启动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我省一次性求职补贴(原“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申请材料 未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的,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2.特困人员毕业生: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3.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由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同时,提供监测对象家庭与毕业生本人关系证明。 4.残疾人毕业生:毕业生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5.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由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证明需包含毕业生本人姓名、身份证号、零就业家庭情况、毕业生本人与户主的关系),或加盖公章的在人社相关业务系统查询到的零就业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 6.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三、申请时间 9月2日-9月27日 四、发放程序 1.毕业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注册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选择“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 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2.审核发放 学生申报后,学校和市人社部门分别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复核。复核完成后,生成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在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学校在校内公示本校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人社厅对公示后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进行备案,并将补助资金统一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保卡金融账号或其他银行账号。 五、咨询电话 0631-5197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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