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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环劳人仲案字〔2025〕第158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四季沐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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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四季沐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明元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5〕第158号),现已审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9月7日受伤之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杏花西街1号,联系电话5221316),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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