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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文劳人仲案字〔2025〕第202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于见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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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于见涛: 本委受理的你诉威海沃德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威文劳人仲案字〔2025〕第202号),因你1962年7月14日出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被申请人不存在劳动关系,故对你的申请,本委不予受理,并于2025年2月20日依法作出仲裁决定书。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决定结果如下:对你的申请,本委不予受理。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决定书(地址: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十楼1011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文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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