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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文劳人仲案字〔2025〕第4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文登区华羿星期六文化艺术交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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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文登区华羿星期六文化艺术交流中心: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董静、田美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威文劳人仲案字〔2025〕第4号),已审理终结,2025年2月14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书。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董静支付工资5300.00元、向申请人田美芳支付工资5518.00元。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裁决内容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十楼1011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文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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