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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经劳人仲案字〔2026〕第49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市嘉荣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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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市嘉荣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丽春与你单位威海市嘉荣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威经劳人仲案字〔2026〕第49号),王丽春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共计57000元。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2月25日上午8时30分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中路107-1号205室开庭审理此案,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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