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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经劳人仲案字〔2025〕第748号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鑫致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经区专科门诊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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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鑫致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经区专科门诊部: 本委受理的刘红芳诉贵公司的威经劳人仲案字[2025]第748号劳动争议案件,已依法终局裁决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红芳工资17769.23元,因邮寄、电话联系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裁决书,现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不服裁决结果,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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