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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劳人仲案字〔2024〕第249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青岛士京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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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青岛士京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褚衍安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乳劳人仲案字〔2024〕第249号),现已审理完结,依法裁决申请人褚衍安与被申请人青岛士京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2023年11月17日至2024年5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如对本项裁决内容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乳山市深圳路108-7号乳山市民服务中心二楼203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乳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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