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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度省级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和基层卫生职称证书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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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疾控局,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要求,为组织做好2024年度省级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的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和考核认定依据 《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卫人才字〔2023〕3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二、申报范围 (一)省级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受理范围包括:各设区市(不含济南、青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含申请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证书换发人员的考核认定);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副高级职称。 (二)申报人员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和合同制聘用人员须经现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推荐申报,材料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 (三)申报医师和护理类别专业的,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专业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划分三级专业的,申报“内科”“外科”等二级专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调整职称专业安排,自2024年起,下列专业结合执业范围,除选择原专业申报外,也可选择相关对应专业:职业病学(A11C)申报内科学(A11)、结核病学(A11A)申报传染病学(A118)、职业卫生(A43)申报公共卫生(A41)、计划生育(A14)申报妇产科(A13)或泌尿外科(A125)。 (四)申报人员各种年限计算的截至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专业工作量、论文著作、科研专利、表彰奖励、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材料,正式发表或形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在学历、资历、工作量等方面应达到《标准条件》要求。医疗类专业申报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见附件2。 (二)申请基层卫生职称证书换发考核认定人员,须取得基层高级卫生职称后在基层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满5年,所申报专业应符合《标准条件》等有关规定,参评基层卫生职称时及取得后的业绩成果均可作为申报材料。 (三)申报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的,按照《山东省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办法》(鲁卫人才字〔2022〕4号)执行。适用原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发〔2010〕5号)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积计算。 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目录及特殊政策见附件3。 四、申报程序 卫生系列职称和基层证书换发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按照个人注册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集中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注册申报。注册申报流程详见《职称申报明白纸》(附件4)。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线下填报,不得上传。 (二)单位推荐。单位成立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员(含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建议推荐申报名单,填写《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意见表》。单位提名建议,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单位推荐申报职称人选,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三)逐级审核。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单位)要认真细致开展逐级审核,单位负责对照申报人选纸质及实体材料,对其电子申报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评审条件;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四)集中确认。省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申报材料集中确认,对申报信息审核合格的进行统一编号后,由呈报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呈报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工作,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和充分宣传职称工作政策导向、具体要求,让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了解申报标准条件和政策要求。用人单位(含“双自主”改革单位)要根据《标准条件》和单位实际制定申报人员推荐办法,申报条件不得低于《标准条件》。推荐过程中,要突出临床导向,重点考察医德医风、专业水平、业绩贡献、科研诚信,鼓励和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要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重点以业务工作数量和质量作为推荐申报条件,不得将论文、科研、奖励、出国(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推荐申报必要条件,不得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等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评价的直接依据。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二)落实审查责任。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专利、科研奖励等研究成果,须核验实验原始记录、研究数据、投稿记录、著作出版合同、专利应用及成果转化等相关成果取得过程材料,单位专家委员会应采取包括学术答辩、成果论证等形式全面核实申报研究成果,覆盖率达到100%。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程序等,对所属单位开展申报人员研究成果核实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对申报人员研究成果进行抽查核实(不低于20%),并按申报程序提交被抽查人员名单。呈报部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 (三)强化公示公开。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职称工作方案、个人工作量和其他申报信息、拟推荐申报人选情况等要全过程公开,利用现场公示、内网公示等各种形式,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拟推荐申报人选及个人工作量等申报材料(有保密要求及涉及隐私的除外)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严禁简化程序。在科研失信惩戒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更换、补充及修改,由各呈报部门(单位)负责集中审核上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 (四)严格管理制度。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对职称评审各环节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不实的,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凡经反映或审核发现并经调查核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等情况的,取消当年申报评审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证书的,按程序予以撤销。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申报推荐作为廉洁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申报推荐程序和纪律要求。对呈报部门(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因审核不认真等原因导致存在较多问题的,将采取通报方式指出问题,退回重新审核报送。 (五)规范填报数据信息。各呈报部门(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填报申报人员有关数据注意事项》(附件5)要求,准确填报和审核提供《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等有关信息,实现病案数据统一来源,为人才评价提供客观依据。从山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院HIS系统获取的门诊、病房等工作量以及出院患者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难度和例数等相关数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数据安全。 六、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用。职称申报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 (二)申报时间。服务平台申报信息呈报评委会时间自9月2日14时起,截止时间为10月13日24时。呈报部门(单位)书面申报材料于10月21日至11月15日报送至省级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点:山东省卫生科技与人才发展中心(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11号院内南楼)102办公室。 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咨询电话:0531-81919792 省卫生科技与人才发展中心联系人:赵永秋,联系电话:0531-88569623 省卫生健康委人才与交流合作处联系人:尹飞,联系电话:0531-51766200 附件:1.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2.山东省医疗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3.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目录及特殊政策 4.职称申报明白纸 5.填报申报人员有关数据注意事项 6.申报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7.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工作业绩要求条件对照表 8.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9.职称申报期间咨询电话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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