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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劳动用工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 2024-07-09 15: 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365体育投注_365投注平台@ 字号:[ ]


全市各用人(用工)单位:

近日,各类学校陆续进入暑假期间,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避免发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将暑期劳动用工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禁止使用童工

任何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身份证。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加一倍罚款。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将被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二、合法使用未成年工

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需严格遵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按要求在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和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三个不同时期,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面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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