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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临区劳人仲案字〔2024〕第55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亿道影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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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亿道影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斌、胡跃腾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威临区劳人仲案字〔2024〕第55号),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申请人刘斌裁决结果如下: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0月11日至2024年1月10日工资6433.1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6433.10元、经济补偿金1054.14元;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代通知金3500元的仲裁请求。申请人胡跃腾裁决结果如下: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0月11日至2024年1月10日工资6026.2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8026.20元、经济补偿金1007.62元;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代通知金3500元的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大公馆(朝阳路东)临港科创中心9楼),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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