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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劳人仲案字〔2024〕第1380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荣成市洪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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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荣成市洪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刘永科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荣劳人仲案字〔2024〕第1380号),申请人刘永科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共计23800元,且要求被申请人出具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协助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2月10日上午9时在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二庭(荣成市府西路178号426室,联系电话:0631-7562484)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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