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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环劳人仲案字〔2022〕第1189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裕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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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裕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你单位与阎峰劳动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2〕第1189号)现已审理完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裁决申请人阎峰与被申请人威海裕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自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14日存在劳动关系。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威海市杏花西街一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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