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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文劳人仲案字〔2023〕第853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曲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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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曲峰: 本委受理的你诉威海骁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威文劳人仲案字〔2023〕第853号),2023年11月16日9时庭审时,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作出仲裁决定书。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定结果如下: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你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决定书(地址: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十楼1011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文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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