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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申领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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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项名称 失业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申领。 二、 办理依据 (一)《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二)《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258 号); (三)《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 号)。 三、 申请主体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人员的家属。 四、 受理条件 除因违法犯罪死亡以外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 五、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实体或电子)(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与死亡失业人员关系证明(户口簿等); (三)死亡证明或殡葬火化证(无法通过部门数据核查的人员提供)。 六、 办理渠道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大厅 申请人到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业务办结。 七、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即时受理。 九、 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 12333 环翠区 5228927 文登区 8251232 荣成市 7571538 乳山市 6651926 高 区 5626012 经 区 5963707 临港区 5551205 市本级 5190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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